目前解禁“一次性發泡餐具”的時機是否已經成塑膠回收熟?中國塑協相關人士表示,當時禁止是因為餐具不可降解而產生污染,並非材料本身有問題,一次性發泡餐具從性能、性價比來說都是被市場接受的,這是一個認識變化的過程 ]

  1999年,“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被原國家經貿委發布文件要求淘汰,14年後恢貴金屬回收復“自由之身”。日前,國家發改委2013年第21號令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中刪除,5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估算,該行業或將有上百億產能由暗轉明。

  解禁引來各方關注,被牽涉其中的還有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小清律師。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2012年1月,由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體(共10家塑料企業)與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由律師代表企業和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

  根據協議,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於“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電子零件回收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律師費400萬元為風險代理。由此,一些媒體解讀為“公關費450萬元”。

  面對“公關”猜測,周小清對《第一財經日報》說:“外界把我的工作跟政策解禁聯系起來有點誇張了,我只是代表企業向產業決策部門反映企業生存狀況和解禁的緊迫性,並就禁止政策的法律依據提出質廢五金回收疑。產業決策的調整有多少是因為聽取了我們的意見,我們沒有辦法評估。”

  產業下腳料回收決策是多方意見推動與調查研究的結果。據本報了解,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下稱“中國塑協”)、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綠色包裝專業委員會、中國包裝聯合會塑料制品包裝委員會等協會組織都曾在調查的基礎上,向國家有關部委建議解禁“一次性塑料發泡餐具”。

  而更值得關注的是,解禁後一次性發泡塑料行業的准入條件,回收再利用的機制及相關標准等都亟須制定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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