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整車運輸的條件

  凡一批貨物的重量、性質、兩岸貨運體積、形狀需要以1輛或1輛以上貨車裝運的,均按整車條件運輸。

  (二)整車分卸、途中作業、站界內搬運

  托運人托運同一到站的貨物數量不足1車而又不能按零擔辦理時,要求將同一線路上2個或最多不超過3個到站的貨物台裝一車時,按整車分卸辦理。

  貨車裝車或卸車地點不在公共裝卸場所,而在相鄰的小三通貨運兩個車站站界間的鐵路沿線時稱為適中作業。

  裝車和卸車地點不跨及兩個車站或不越過裝車地點車站的站界,這種運輸稱為站界內搬運。

  整車分卸和途中作業只限按整車托運的貨物。危險貨物不辦理站界內搬運和途物流公司中作業。托運人要求途中作業和站界內搬運時,須在月度要車計劃(鐵路運輸服務定單)上注明,經鐵路批准後方可辦理。

  (三)危險貨物、鮮活貨物運輸

  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容易引起大陸貨運人身傷害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殊防護的物品稱為危險貨物。危險貨物的品名、包裝、標志、運輸限制、托運手續、裝卸車要求,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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