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既能夠拖板車保障電動車安全文明的騎行條件,也能夠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近日,從福建省交警總隊獲悉,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將是該省電動車違法處罰的“最強月”。其間,福建交警部門將投入大量警力和裝備,對電動車違法行堆高機為進行嚴查嚴處和教育普法。

將目光投諸交通問題,現實中“不把電動車當車”的人,可謂也比比皆是。於是,用電動車違規載人運貨者有之,遇到紅燈照樣橫衝直撞者有之,更有甚者,還時常酒駕醉駕危險性很大的超標電動車。在不少地方,市民們對胡亂行駛電動車的恐懼,已遠勝於擔憂個別機動車的不守規矩。

看起來,福建展開的這場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治理行動,依然采取了循序漸進的穩妥步驟。此前兩個月,通過大量的安全宣傳和教育,以及注冊登記電動車約10余萬輛,為打造文明安全的電動車騎行環境打下了管理基矗而接下來的“最強嚴管月”中,按照道交法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該省交警部門將以罰款和扣車等手段,對電動車違法行為實施嚴格執法,其中罰款分為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四類。可以說,這樣的“敢扣敢罰”,無疑會讓許多亂騎電動車者聞風而“慎”。

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公眾安全,對於電動車騎行的種種亂像,毫不客氣地扣車和罰款,當然不是主要目的。然而實話實說,倘若過於強調管理執法的“和風細雨”,總對那些無視規則者“不下狠手”,希冀其自覺自願地“改過自新”、文明騎行,大概也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夢想和幻想了。所以,借鑒機動車整治酒駕和醉駕的做法,用嚴格執法和常態“管教”,讓有違規違法行為者“風聲鶴唳”,高度緊張地時時盤算“風險成本”,可能也是一條取得治理實效的必由之路了。

從媒體披露的消息看,“最強嚴管月”中,倘若仍有人“不把電動車當車”來亂開亂闖,福建交警的罰單早已備好。那麼,不妨來瞧瞧幾條會罰50元的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違反規定載人的;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的;未經登記或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讓行,或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行人的……罰款50元盡管不多,但可想而知,要是交警部門動了真格和嚴加堆高機管束,一些地方電動車變“文明車”的風氣,必能可以“大為一振”。

“把物料架電動車當車”需要常態“管教”。依我之見,這種交通管理和文明疏導的新常態,至少包含了兩層期許:一是需要見賢思齊、推而廣之,不僅僅福建交警部門要這麼做,其他的城市和地方也該迅速參考與借鑒;二是應當馳而不息、久久為功,除了一段時間的“治亂用重典”,更靠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潛移默化凝聚遵章守紀的規則意識。還應想到的是,如果電動車方面的文明騎行也蔚然成風,勢必會對機動車駕駛帶來良好催化與促動。換言之,基礎打得越實,和諧更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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